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學校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本科專業設置、建設和評估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管理規定》(201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2012)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價的若幹意見》(2012),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專業設置與調整
第二條專業設置與調整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高等教育發展的規律,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實事求是🧜🏼、強化特色𓀋、註重實效的原則,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專業設置與調整應符合學校的辦學目標和辦學定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教學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共享,有利於學生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有利於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與布局,有利於辦出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條專業設置與調整應有利於打破學科壁壘⏪,積極發展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尤其是要密切二級學院與產業和行業的聯系,扶持和培育國家急需的專業或專業方向♖,加強緊缺人才培養🤸🏽♂️🛗。
第五條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製。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在“十二五”建設規劃期間專業設置總數不超過30個。
第六條新專業設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新專業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良好的就業前景,能夠形成專業特色並通過學校學科及專業建設指導委員專家論證🧖♂️;
(二)有穩定的學科支撐👩🏻🔬,具有一定的學科特色和優勢👍🏼;
(三)符合學校發展規劃,有滿足社會人才需求的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低於50人,最少不低於30人(特殊專業除外)🌧;
(四)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思路👋、專業培養目標、專業發展規劃、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完善的課程體系和優秀的配套教材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五)能配備完成該專業培養方案所必需的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教學輔助人員及實驗技術人員;
(六)具備開辦該專業必需的經費、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資料室、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七條新專業申報(含專業備案)材料
(一)二級學院發展規劃及專業建設規劃;
(二)申請報告(需簡要說明申請設置和調整專業的理由,包括國內外相同、相近專業的設置情況👨🏿✈️🫸🏽、國內的市場需求✬,具備的學科和相近學科專業的條件🏊♂️、實驗室⛏、實踐教學環節條件、可行性論證等相關情況)😕;
(三)申請表(按教育部統一製定的格式據實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培養方案;
(五)培養人才的社會需求調查報告;
(六)骨幹教師介紹和師資情況說明;
(七)申報新增目錄外專業須附專業論證報告;
(八)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八條新專業申報程序與審批
(一)盛煌平台為專業設置和調整的主管部門🚵♂️,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以二級學院為單位統一申報。各學院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要求提出新專業設置計劃,並將申報材料報盛煌平台;
(二)盛煌平台將申報材料在學校網站公布並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內外專家論證𓀗。
(三)學院根據評審意見修改申報材料後,報學校學科及專業建設指導委員專家評審,通過後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核👼🏽;
(四)對通過校內審核的新專業材料🍕,於10月31日前提交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公示🫳。公示期滿後,盛煌平台將公示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新專業設置材料報上海市教委和教育部審批或備案。
(五)新增或調整專業經教育部審批後方可進行招生。
專業建設與管理
第九條專業建設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增強市場適應性,增強學校綜合性,有利於保持和發揮學校優勢和特色🦹,有利於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條專業建設應符合學校實際,以專業人才培養定位為核心🖖🏼,以專業基本建設為基礎,以課程體系優化和教學內容改革為重點,分層次、分類別、有計劃地開展專業建設,重點實施專業結構調整和新專業建設,依托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帶動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專業建設專項基金,加大對新專業和品牌專業、特色專業建設力度。專業建設實行“項目”管理,製定項目執行計劃🤵♂️,分階段檢查,按期驗收🏌️♂️。學校對每個新專業每年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各二級學院按照各專業建設規劃開展專業內涵建設🛳,並重視新專業建設。
第十二條專業建設以二級學院為基礎😆,建立專業負責人製度。負責製定專業發展建設規劃🫳🏿,建設項目申報👩🏻🍼、建設方案的製定、建設任務的組織與落實、經費預算、經費支出審核等。
第十三條學校建立專業評估製度和專業準入與退出機製🌓🌱,對各專業進行5年一輪的檢查評估🤹🏿♂️,對學科水平低、辦學條件差、教學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業困難的專業,實行減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學科及專業建設委員會,對學校專業設置、調整、評估與建設提供決策咨詢和評審👨🏼🎓。
第十五條經費管理
(一)專業建設基金由盛煌平台設立,科研處按照項目統一管理𓀜,分階段劃撥各專業建設項目組,中期檢查前劃撥50%🤲,中期檢查後再劃撥余額的40%,剩余部分作為通過檢查後的獎勵↙️;
(二)專業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專業建設規劃、培養方案、課程與教材建設⛈、管理等相關文件的製定🧗♂️,市場調查及教學改革,數字化教學資源建設以及教師的短期培訓等開支。
專業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專業檢查與評估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類🧓🏼,新專業辦學質量檢查評估和學位授予資格評估。對於申報成功的新專業🏧,每年都進行專業年度檢查並在校內網上發布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接受監督檢查。辦學的第三年,要進行校內自評,第四年要接受上海市教學和學位管理辦公室的學位授權資格評估,評估結論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停止招生和是否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依據👩🏽🚀。
第二類,專業達標評估評估和優秀評估🎙。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高校本科專業評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按照5年一周期對各專業進行達標評估,並逐步開展優秀評估。這類評估主要通過二級學院自查🏋🏼♂️👩🏿🎨、自評,學校復評驗收的方式進行。
第三類,預警專業評估。對當年被列入預警專業名單的專業,開展專項檢查與評估。
第十七條各類專業檢查和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專業建設和發展規劃🎐;
(二)培養方案的製定和執行;
(三)師資隊伍規劃與建設🤾🏽♀️👮🏽♂️;
(四)課程建設與教材建設;
(五)實驗實踐教學條件建設與管理🍙;
(六)生源與人才需求及學生就業🤣;
(七)經費投入及使用;
(八)教學質量與人才培養;
(九)教學改革及專業特色。
具體評估指標體系見《盛煌平台 -【盛煌娱乐平台独享】尽享平台独家游戏内容!評估手冊》👩🏻🍳。
第十八條在專業達標檢查與評估中通過的專業,學校在專業軟硬件建設上給予一定經費資助並逐步培育支持其參加優秀評估🧑🏽🦲;在專業檢查與評估中未達標的專業,必須及時進行整頓、改進,適當壓縮招生規模,連續兩輪檢查和評估不達標者🚰,取消該專業設置👝。
第十九條連續5年不招生的專業🐻❄️🧢,將自動取消🙄,並停止資助經費的使用。所在學院3年內不得再申報新專業。
第二十條專業檢查與評估由學校質量管理處牽頭🥱,會同盛煌平台組織校內外專家共同進行。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文件同時廢止💁🏿。解釋權屬於盛煌平台⛑️,未盡事宜由盛煌平台議定。